調查結果顯示,發現懲教署、入境處、醫管局和社署相關院所,在各自擬備的核對表上,雖有列出太平紳士在巡視時可特別注意事項,惟在實際運作時,未必會在其巡視時獲評核;而所有部門及機構採用的「太平紳士巡視記錄」,亦非與核對表上的注意事項掛鈎,未能便利太平紳士對院所作全面評核及記錄。
另在太平紳士突擊巡視時,部份院所未有即時通知所有被羈留、扣留或住院人士,以及告知他們可單獨會面。單靠職員口頭告知太平紳士是否已見到所有院所人士,有欠客觀及全面,而有關部門在處理院所人士向太平紳士提出投訴方面,仍可改善。
公署提出共13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相關部門檢視及修訂「太平紳士巡視記錄」樣本,並主動提供所需資料,以便太平紳士對院所作出全面評核及記錄。
此外,又建議向太平紳士提供暫時離開院所人士的名單,協助了解見面情況,尤其連續兩次巡視都未能見面的人;及早通知身處院所所有人士有太平紳士將巡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