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一知昨日(2月6日)在facebook發文表示,先質疑如紀錄片無公映的意思,又何必請張婉婷出面拍攝;他又不覺得校方和張大導會存心隱瞞欺騙學生,故最初的同意書應該不會有「你拍甚麼也可以」的條款。
不過,他指出紀錄片不會有劇本,片中主角的人生軌跡也無法預測,大家根本無從理解該片的預計成品;因此片中主角同意的其實是她們從未想像過的內容,如果最終成品不似她們預期就反對電影上映,豈不是「違反自己當初的consent(允諾)?」他認為,事件目前陷入一個兩難,一是讓創作者收起多年的心血,形容「是很悲慘的事」;二是如聲明一早寫明「十年後你成長時的瘡疤有機會被公諸如世,誰會給這個consent呢?」
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陳志雲則說,近日有網民藉事件惡意攻擊張婉婷,很大可能與張加入了港府「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有關,呼籲市民撇開政見,以事論事。他又慨歎,《給》能再次上映的機會微乎其微,一部初心良好的電影弄得如斯田地,對此深感惋惜、痛心及難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