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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4月1日 星期六

康文署研登記聲明 防轉租「炒場」活動

為打擊「炒場」,康文署正研究要求政府康體設施的租用人及團體,在預訂及登記時作聲明,承諾不會透過轉讓已預訂設施。有律師認為,違反聲明者,有機會觸犯虛假聲明或欺詐罪。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指,由去年1月至今年2月,康文署共接獲約270宗「炒場」投訴,平均每月約有400宗租用人,因累積2次「不取場/不在場使用」的違規紀錄,而被禁止預訂收費康體設施90日。

自康文署於去年5月,推出多項打擊「炒場」新措施至上月,場地職員共展開超過77萬次巡查,發現共約1380名租用人,沒有在場使用設施,涉及體育館主場、網球場及草地足球場等。

康文署正徵詢法律意見,研究要求租用人及團體在預訂及登記使用設施時,承諾不會透過任何形式,轉讓已預訂設施。康文署亦會積極探討,在推出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時,加入有關聲明的可行性。律師梁永鏗估計,違反有關聲明,有機會犯虛假聲明或欺詐罪,最高可處2年及14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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