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尖沙咀理工大學激烈衝突事件之後,街頭暴力活動似有反覆向下之勢。受社會事件影響,旅發局取消了元旦煙花匯演,至於大年初二是否放煙花,政府內部有不同考慮,有意見認為應嘗試舉行,讓社會回復正常運作,大家如常生活。放煙花也可以起沖喜效果,吸引鄰近地區旅客來港過年,刺激市面消費,給餐飲、零售、酒店多點生意。
但政府內部亦有另一種意見,注重風險,認為要從市民的人身安全考慮,如果放煙花,沒有理由期望市民不在旺區集結,這個情況下若有突發混亂,後果堪虞。當局亦不想在農曆新年發生衝突事故,更不想出現警方需要發射催淚彈,被人指為新春不吉利。
經過政府內部反覆研判各種可能性和後果之後,當局與贊助商溝通後,最後認為農曆新年不放煙花,是對市面情況、市民安全和環境氣氛都最為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