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歲男被告張祺忠在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裁定於或約於一八年八月十七日,謀殺當時五十三歲的妻子陳慧文。代表被告張祺忠的夏偉志資深大律師昨天在高等法院求情時指,張在案發時深受抑鬱困擾,專家證人亦指張是家中長期受到心理虐待及心理壓力的受害者。張被公認為友善、大方、樂於助人的人,有不少於三百五十二人以個人或聯署方式撰寫求情信,當中包括著名學者、同事、家人、同學、朋友,力陳張並非一名狠心惡毒的人,殺妻行為更是一反常態,希望法官接納張並非刻意計劃殺害妻子。至於他殺害死者的真正原因,究竟是否如控方所指是為錢,則只有他自己才知道。
夏偉志指此案為他執業逾四十年來遇過其中一宗最悲慘的案件,原來一家四口共享天倫之樂,現時則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但子女仍以辯方證人身份為父親出庭作證,亦是出於對父親的愛意。夏偉志明白謀殺罪的唯一判刑為終身監禁,但希望法官能就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六十七條,當法官判處無限期監禁刑罰時,可以書面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指明日後覆核該刑罰的目的有與被告或罪行有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