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上訴案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近七十頁的判詞由首席法官潘兆初撰寫。判詞中指出,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周家明沒有把《基本法》第四十條,與《基本法》第一百二十及一百二十二條恰當而連貫地考慮及詮釋。而《基本法》第四十條保障新界原居民包括「丁權」在內的傳統權益,即使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本身已歧視女性原居民或非原居民,但在制定《基本法》時制定者已充份考慮此點,並決定保留原居民傳統。
鄉議局歡迎上訴庭裁決
《丁屋政策》在七二年推出,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於九一年通過,即使《丁屋政策》一直維持其固有的歧視性,但在此案之前從來沒有人挑戰《丁屋政策》的合憲性,回歸後《丁屋政策》一直被認可為合法合憲。
發展局發言人對上訴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執行小型屋宇政策。至於較早前因原訟法庭判決而暫停接收及處理的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的小型屋宇申請,當局將研究上訴法庭的判詞,再安排恢復接收和處理這兩類申請。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歡迎法庭裁決,並形容今次是「全勝」,又指今次裁決只會令香港房屋供應「有增無減」,相信不會與基層市民住屋需求產生矛盾,並促請政府盡快「解凍」早前已積壓的丁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