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名為「香港民主反對派遭鎮壓」的決議案,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被捕的民主派人士及「和平示威者」。決議案亦談到「十二港人」案,要求撤銷指控,釋放十二人,並要求歐盟對外事務部透過歐盟駐華代表團,向在深圳被囚的葡萄牙公民郭子麟提供協助等。此外,決議案呼籲歐盟成員國,根據歐盟的全球人權制裁機制,考慮制裁有關中港官員,包括特首林鄭月娥、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等。
華春瑩批評歐洲議會的部份議員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推動通過所謂決議,是對中國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她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敦促歐洲議會正視香港已經回歸中國的現實,恪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摒棄雙重標準,停止充當別國的「人權教師爺」,切實尊重中國的主權及香港法治。
特區政府指,強烈反對歐洲議會有關香港的決議案,批評其內容偏頗,純粹出於政治動機而非反映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