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吳國樑續作供,指○九年購入維景灣畔單位時,已多次口頭及發信息提醒兩子業權不屬於他們,並警告不可擅自轉售。
次被告、幼子吳宇光供稱,自科大畢業後加入證券行工作六年。兩兄弟○九年六月與母親相中維景灣畔單位後落訂,以及簽署臨時合約,當時原告並不在場。三人購入物業後,兩兄弟每個月均會供樓。母親生前拒絕收取家用,他仍堅持每年母親生日或收到花紅時,都會「突擊畀零用錢」。
子指父親「搵幾多賭幾多」
幼子在原告盤問下,承認曾向社署舉報父親在申請長者津貼期間揸的士,並披露父親在WhatsaApp稱「我揸的士關你哋屁事,以為可以篤我同你死鬼老母,養大你兩個乞兒仔,你兩個抵X死!」原告指出,兩兄弟曾終止家族持有的將軍澳海天晉單位智能卡服務,令他禁錮在家五十三日。幼子反指原告把兩兄弟的電話號碼公開予傳媒,導致二人經常收到陌生來電,加上發現父親曾更換該單位門鎖,迫不得已才出此策。
原告又指根本沒有多餘金錢賭博,質疑兩兄弟說謊。幼子極力否認,再指母親生前擔心被人奪去資產,將遺產交託他保管,直指父親「搵幾多賭幾多」。原告聞言即直斥「講大話唔使本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