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違法訊息不能卸責
被告伍文浩,被控各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串謀煽惑他人縱火、串謀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以及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引述早前裁決所述,涉案頻道擁有超過十萬訂戶,即使被告沒有親自發佈帖文,但他作為頻道擁有人及管理者,容許這些煽惑他人違法的訊息存在,實在不能推卸其罪責。
法官指,頻道中的帖文煽惑他人,包括針對「藍店」、交通工具、警車等刑事損壞;燃燒路障堵路、掟汽油彈、放火製造混亂,以掩護四所大學;縱火目標地點,亦包括商店及警察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