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日拘捕一名五十六歲男子,涉嫌於上周六在大角咀櫻桃街公園非禮一名女童,被捕人報稱無業,警方經調查後相信,他與受害女童不認識,是隨機找目標犯案,他正被扣留調查。
屈女童破壞鞦韆帶往殘廁
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案件主管譚嘉豪督察昨指,十二歲受害人當日在櫻桃街公園嬉戲期間,突然有一名男子接近,「指控」女童損毀公園內的鞦韆,要求女童跟隨他到管理處解釋,女童不虞有詐,惟及後卻被男子帶到一個殘疾人士廁所,男子把門鎖上並對女童大肆非禮,包括撫摸其手腳,過程長達數分鐘。
女童在受辱後逃離公園並報警,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追蹤男子的逃走路線,並找到其住所,於是採取執法行動,在旺角彌敦道一間賓館拘捕男疑犯。警方強調,以任何形式干犯風化案件,後果嚴重,「猥褻侵犯」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