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雅圖金縣高等法院的文件指出,貝索斯及兩間負責管理其物業的公司被列為這宗民事訴訟的被告。入稟人韋達(Mercedes Wedaa)於二○一九年入職,負責監督一名管家,共事的管家們幾乎全是西班牙裔。
韋達的律師表示,原告因其種族而受到被告歧視,被迫工作長達十四小時,期間沒有任何休息和用膳時間,被告亦沒有為管家們提供可合理使用的洗手間。
在長達十八個月的時間,原告和其他管家需要被迫從洗衣房窗戶爬到外面,跑過機械室再走下樓梯,才能到達一個男女共同的洗手間如廁
管家們因此經常出現尿路感染症(U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