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二審維持死刑

更新時間:17:27 2021-01-21
發佈時間:17:25 2021-01-21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今天(21日)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1月5日一審宣判,認定賴小民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逾17.88億元,貪污人民幣2513萬餘元,賴小民有配偶而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對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賴小民提出上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二審裁定中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予以確認。賴小民犯受賄罪、貪污罪、重婚罪,應數罪並罰。雖然賴小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