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父外母付兩成首期助買樓 要求落女兒名女婿獨力供樓

更新時間:20:51 2021-03-06
發佈時間:15:14 2021-03-06
男方表示,無法接受為一個沒有自己名字的單位供款30年。AP圖片(示意圖)
男方表示,無法接受為一個沒有自己名字的單位供款30年。AP圖片(示意圖)
不少情侶婚後都希望有一個屬於二人的安樂窩。台灣日前有一對外父母表示,願意大手筆幫忙支付兩成首期,但條件卻是所買物業要登記在其懷孕的女兒名下,令女婿有點不知所措。

有網民日前在網上討論區「批踢踢實業坊」(PPT)上,以「房子買老婆名字,老公繳全部房貸很正常嗎?」為題發文,指其友人去年結婚,如今懷孕的妻子臨盆在即,二人在農曆新年期間到女方家探親,外父外母認為二人應盡快買樓,更表明願意幫忙支付兩成首期。

友人與妻子聽後感到非常高興,於是便四出「睇樓」。但當看中某單位,並打算「上車」時,外父外母卻突然表示,由於首期是他們支付,要求將物業只登記在女兒名下,並指希望女兒分娩後當全職媽媽,即希望由女婿負責供樓。友人的妻子目前並無工作,亦沒有工作經驗及技能,只曾在家裡的早餐店幫忙,月入約兩萬元台幣(約5,500港元)。

對此,男方表示,雖然他的月入足夠供樓,亦足夠一家人的日常開支,但他無法接受為一個沒有自己名字的單位供款30年。友人亦曾向妻子反映,寧願自己存錢支付首期置業,卻遭對方拒絕;女方認為,「老公買樓寫老婆名字」的情況十分常見,「她老婆罵說有父母給首期可以馬上買幹嘛不買......說她很多女生朋友也都是老公買老婆的名字,這樣很正常,直接沒貸款,寫老婆名字的都有,更何況由她娘家出錢」。

網民看完帖文後紛紛留言表示,事主朋友可以選擇將物業列為「共同持有」來解決問題,亦有人建議男方堅持自行支付首期,不依靠外父外母,「不正常,共同持有是底線了,沒道理出大部分錢還一半都沒有」、「比較合理是共同登紀 這樣不錯溝通看看」、「女方出兩成獲得一棟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