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鄰居電10年無繳電費判無罪 一看賠償額嚇到面青
更新時間:12:47 2021-04-18
發佈時間:11:45 2021-04-18
發佈時間:11:45 2021-04-18
別以為偷電不用交電費很爽!台灣一名男子偷隔壁廠房的電10年,從沒交過電費,被揭發後雖然偷電刑事部分被判無罪,但民事部分須賠償416萬3250元新台幣(港幣逾114萬元),男子被嚇到面青。
偷電的張男是桃園一家企業社負責人,從2006年7月開始,一直到2016年6月,偷隔壁廠房的電長達10年,直至該廠房的何姓負責人發現電費過高,不對勁找人調查才揭發被人偷電,於是報警提告。
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張男,不過刑事部分,經一、二審,法官認為張男並無構成,以和平破壞他人持有支配關係,並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之「竊取行為」,難認觸犯刑法之竊盜罪,因此張男獲判無罪。
但民事部分,張男確實有在用電,因此存在「消極未繳納電費行為」,獲取不法利益,判張男須賠償416萬3250元新台幣(港幣逾114萬元),可上訴。張男一看賠償額,嚇到面青。
偷電的張男是桃園一家企業社負責人,從2006年7月開始,一直到2016年6月,偷隔壁廠房的電長達10年,直至該廠房的何姓負責人發現電費過高,不對勁找人調查才揭發被人偷電,於是報警提告。
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張男,不過刑事部分,經一、二審,法官認為張男並無構成,以和平破壞他人持有支配關係,並建立自己新的持有支配關係之「竊取行為」,難認觸犯刑法之竊盜罪,因此張男獲判無罪。
但民事部分,張男確實有在用電,因此存在「消極未繳納電費行為」,獲取不法利益,判張男須賠償416萬3250元新台幣(港幣逾114萬元),可上訴。張男一看賠償額,嚇到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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