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母暴力逼迫小學女兒掌握大學英語 被撤銷監護權

更新時間:22:53 2021-04-21
發佈時間:17:22 2021-04-21
女童遭母親用燒熱的鍋鏟拍打受傷。
女童遭母親用燒熱的鍋鏟拍打受傷。
在江蘇南通,12歲女孩佳佳(化名)4歲時父母離異,跟媽媽李平生活。李平盼女成鳳心切,甚至強迫佳佳掌握大學英語。佳佳學習稍令她不滿意,動輒打罵、體罰,在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後,李平仍兩次用燒熱的鍋鏟將佳佳燙傷。佳佳外婆劉桂英向法院申請撤銷李平和佳佳生父監護人資格。4月20日,法院作出判決,指定佳佳外婆為佳佳監護人。

據報,佳佳今年12歲,目前在市區一所小學讀六年級。在她4歲那年,母親李平與父親張劍協議離婚。根據離婚協議約定,佳佳隨母親共同生活。佳佳的外公外婆不跟母女倆住在一起,但時常會去學校接她放學。2018年起,外婆劉桂英發現,佳佳的臉上、身上經常出現各種傷痕。追問之下,孩子道出實情:媽媽時常會給她課外作業,如果不能及時完成,可能就會遭到辱罵甚至毆打。

去年4月的一天,因佳佳背課文沒達到要求,李平一氣之下將書甩到女兒頭上,佳佳面部、額頭都腫了起來。看到外孫女一再受傷,劉桂英既心疼又氣憤,於是找到社區,在社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報了警。經公安部門鑒定,佳佳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派出所向李平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要求其及時糾正不法行為,嚴禁對佳佳再次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一紙告誡書,並沒能讓李平就此停止對女兒的暴力行為。今年1月,因佳佳沒有完成試卷測試,李平用指甲抓傷了佳佳的臉。經公安部門鑒定,佳佳的損傷程度同屬輕微傷。1月20日,崇川法院向李平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其對佳佳實施家庭暴力。

今年3月15日,李平在家煮飯時抽查她給佳佳的「提升作業」,發現女兒沒能完成,一氣之下拿起手中炒菜的鍋鏟就打在了佳佳手上。燒熱的鍋鏟直接燙傷了佳佳的手背。

李平一再升級的家暴行為,讓劉桂英忍無可忍。在她看來,李平對佳佳生活上本就照顧不夠,「孩子經常晚上七、八點打電話過來說沒飯吃」。不僅如此,李平動輒打罵、體罰佳佳的行為,導致佳佳身心都受到巨大傷害,已經無心上學。李平實施家暴後,派出所、社區也曾通知孩子的父親張劍,要求其履行監護職責,但張劍未能採取積極有效措施。而且張劍這些年無固定居所,也無法保障佳佳的基本生活。

「小孫女五歲之前都是跟我們一起生活的,現在我身體還算健康,也能照顧她。」為了佳佳的健康成長,劉桂英在崇川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建議下向崇川法院提起訴訟。她認為,李平、張劍作為法定監護人,不能履行相應的監護職責,侵害了佳佳的合法權益,申請撤銷二人的監護資格,由自己擔任佳佳的監護人。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崇川法院於3月22日立案。令所有人都震驚的是,該案審理期間,悲劇再次發生。4月5日,還是因為「提升作業」沒完成,李平拿起燒熱的鍋鏟拍向佳佳,直接燙傷了佳佳的右臉。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李平作為未成年人佳佳的監護人,本應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佳佳,使其健康快樂成長,在面對其成長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學習問題時也應當正確對待,採取理性方式進行教育和引導。但李平在與佳佳共同生活期間,罔顧未成年人成長學習的客觀規律,急功近利,在佳佳不能順利完成其佈置的所謂提升作業的情況下,長期對佳佳進行辱罵、毆打,致使佳佳身體多處受傷,嚴重損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特別是在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連續發出家庭暴力告誡書和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李平非但沒有認識自身錯誤,規範自身行為,反而變本加厲,升級家暴行為,性質極其惡劣。

鑒於佳佳自幼與外婆劉桂英共同生活至五歲,雙方具有較深的感情基礎,劉桂英也願意履行監護職責,崇川法院對其申請作為佳佳監護人的申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