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局根據《反壟斷法》 責令騰訊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

更新時間:11:51 2021-07-24
發佈時間:11:49 2021-07-24
內地市場監管總局宣布,根據《反壟斷法》第48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57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騰訊及旗下關聯公司,30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等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等,恢復市場競爭狀態,騰訊亦要在3年內,每年向市監局報告情況,當局會依法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

騰訊表示,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會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

此案為內地《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宗案件。

市監局指今年1月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依據《反壟斷法》,查清交易違法實施集中的事實,充分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消費者影響等因素。廣泛徵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意見,並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當局指,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的市場份額分別約為30%和40%,合拼後騰訊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造成排除和限制競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