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業家孫大午一審宣判 數罪並罰判刑18年

更新時間:21:59 2021-07-28
發佈時間:17:14 2021-07-28
知名企業家、河北大午農牧集團創辦人孫大午,被告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11萬元。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周三(28日)依法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孫大午案公開宣判。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大午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11萬元;對被告單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餘被告人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的親屬、群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審判。

67歲的孫大午,1985年以1000隻雞和50頭豬起家,創立大午集團,曾被譽為中國企業家的良心。孫大午曾發表《悼念李慎之》等文章,被控嚴重損害國家機關形象遭整治,在法律學界引起廣泛議論。此次被抓,是孫大午「二進宮」,2003年5月他被控向3000多戶農民發放貸款人民幣逾1.8億元,被當局以非法集資罪名收押。最終,孫大午被徐水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款人民幣10萬元,大午集團同時也被判處罰金30萬元。對於判決,當時孫大午曾表示:「我無罪,但我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