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8死普悠瑪列車事故裁決 車長判囚4年半

更新時間:16:55 2021-10-18
發佈時間:15:53 2021-10-18
家屬在法庭宣判前到事故地點拜祭。互聯網圖片
家屬在法庭宣判前到事故地點拜祭。互聯網圖片
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出軌翻車,造成18死逾200人傷。宜蘭地檢署翌年6月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列車車長尤振仲等3人。慘案3周年前夕,宜蘭地方法院周一(18日)宣判,尤振仲被判囚4年半,時任台鐵局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與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被判無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普悠瑪列車的列車超速防護系統(簡稱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啟動,因此外界無法適時讓列車減速,也無法防範司機恣意操作ATP。事發前7秒,尤振仲在失去ATP自動強制減速及煞車防護的狀態下,以高於速度上限1倍的142公里超速行駛。

尤振仲涉及疏未遵守行車規範,超速駕駛致生危害行車安全,加上尤振仲擅自關閉ATP,關閉後未通報、未重啟,過失致死罪罪成,今日被判囚4年半。法庭指出,目前刑法規定,過失致死罪最重囚5年,故4年半徒刑是適當的刑期。

法院宣判前,事故死者家屬重返意外現場獻花追思,並帶來寫有「願您快樂的天使,保佑我們全家平安,我們有約在主裡」的卡片,還帶有死者生前最愛吃的巧克力、咖啡,祝願死者安息。普悠瑪列車事故導致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下台,而接任者林佳龍也在今年4月的花蓮太魯閣號出軌事故後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