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3200萬元 江西前發改委副主任周光華判囚11年半

更新時間:16:30 2021-10-25
發佈時間:16:00 2021-10-25
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指,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江西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光華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周光華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罰款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40萬港元);依法沒收周光華受賄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案情指,在2000年至2020年9月,周光華利用擔任南昌市市政工程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南昌市房管局局長、贛州市委常委、副市長、江西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自己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逾2,659萬元(約3,239萬港元)。

法院認為,周光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但他到案後主動交待未曝光的案情,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又指周光華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故可從輕處罰。周光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