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協原主席認受賄逾四億候懲

更新時間:05:30 2021-12-01
發佈時間:05:30 2021-12-01
  (星島日報報道)貪腐過億的高官層出不窮!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受賄案昨天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根據起訴書,王富玉涉貪的時間跨度長達二十六年,從海南貪到貴州,退休後也仍貪,受賄金額多達四點三四億元(人民幣,下同)。王富玉當庭認罪,法庭擇期宣判。

  六十九歲的王富玉今年二月落馬,是中共十九大以來貴州被查的首個正部級官員。起訴書指控:一九九五年至二〇二一年,王富玉利用擔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起訴書同時指控:二〇一九年至二〇二〇年,王富玉退休後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一千七百三十五萬多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