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一審宣判 被告強制猥褻罪成囚一年半

更新時間:11:18 2022-06-22
發佈時間:10:49 2022-06-22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周三(22日)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情指,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台附近及包房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事件回顧

2021年8月7日晚,阿里巴巴認證員工匿名稱,自己被男領導(王成文)要求陪商家(張國)喝酒,其被灌醉後遭到猥褻。而後,該領導為女員工開了房間,其進出房間4次,並實施強姦。女員工向人事部等反饋無果,前往食堂發傳單維權。

2021年8月7日,阿里巴巴對此回應稱,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8月8日,濟南華聯超市就此進行回應,涉事員工停職調查。同日,濟南公安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正在調查取證。而阿里公司員工發出倡議,籌備建立保護機制。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公布處理決定,業務總裁和HRG引咎辭職,涉嫌男員工王成文被辭退永不錄用。8月9日,濟南華聯超市回應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涉事員工張國被辭退。8月10日,「阿里女員工稱被侵害」事發飯店「漁家燈火濟南環宇店」店員稱:警方已調查取證,包廂內無監控。

2021年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成文、張國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1年9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2022年6月22日,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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