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黨代會前夕 推進幹部「能下」

更新時間:15:31 2022-09-20
發佈時間:15:31 2022-09-20

中共二十大前夕,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說是「能上能下」,但《規定》清楚指出,「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分類施策,嚴格執行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等有關制度規定。

《規定》列出十五種情形的領導幹部,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組織觀念淡薄,不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領導能力不足;品行不端,行為失範;裸官或配偶、子女經商;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等等。

早在七年前,中辦就推出相關《規定》試行文件,如今在黨代會前夕正式公布,並且適用於各級幹部,也就是包括中央領導幹部,意味深長。

「幹部能上不能下」一向被詬病,形成了「鐵飯碗」、「鐵交椅」、「鐵帽子」,只要不犯重大錯誤,沒到退休年齡,你奈我何。在中央層面也有「七上八下」之說,即中央領導人在黨代會召開之際,如果六十七歲可以留任,六十八歲或以上則離任。

其實,五年前的中共十九大已經開始解決「能下」的問題,三名未屆六十八歲的十八屆政治局委員李源潮、劉奇葆、張春賢無法連任,李源潮連中央委員也沒有安排,劉奇葆、張春賢只擔任中央委員。新華社稱,中央領導人不是「鐵帽子」,「符合年齡的也不一定當然繼續提名,主要根據人選政治表現、廉潔情況和事業需要」。

十九大之後,李源潮卸任國家副主席隨即「裸退」,劉奇葆、張春賢分別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二十大腳步聲日近,又會有哪些未屆六十八歲的領導人「能下」呢?

紀曉華

中國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