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進一步規管使用無人機 違者可被罰款以至拘控 

更新時間:15:42 2022-09-20
發佈時間:15:42 2022-09-20

廈門市早前接連有民用航拍機進入金門上空,導致台灣軍方大為緊張,廈門公安局等政府部門今天發出聯合通告,進一步規管當地使用民用無人機的規定和條件,或有助緩和有關緊張狀況。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中國民用航空廈門安全監督管理局、廈門市氣象局等單位發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無人機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當地使用無人機等民用無人航空器時,須遵守實名登記、提前報備、遵守路線等主要規定違,規飛行擾亂公共秩序者,將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廈門市發布使用航拍機規定,按組圖瀏覽:

首先,《通告》要求無人機銷售者應當建立銷售台帳,記錄購買者的姓名、聯絡方式及產品的名稱、型號、序號等相關資訊,接受有關部門查驗,並告知購買者相關使用規定及說明;無人機擁有者也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

其次,無人機起飛前應提前向飛行管制部門申報飛行空域和計畫,需要辦理其他飛行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在學校、幼稚園、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電影院、劇院等公眾聚集、人員密集場所及大型活動現場使用無人機,須在起飛24小時前通過「廈門百姓」APP無人航空器模組報告起飛位置和飛行範圍。

第三,無人機操作員須嚴格按照申報線路和範圍飛行,嚴禁在關係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單位、設施、場所的上空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和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及其相關保護要求的通告》劃定的禁飛區域飛行。

至於未經飛行管制部門審批擅自放飛無人機者,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起飛前24小時未報告起飛位置和飛行範圍者,由公安機關依據《廈門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1,000元人民幣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人民幣罰款;違規飛行擾亂公共秩序、非法破解無人機安全控制資訊系統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廈門市公安局較早前舉行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期間,宣布禁止小型載人飛機和所有無人機在未經許可下擅自升空。自8月下旬以來廈門接連有航拍機飛抵金門上空,台方守軍須採取驅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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