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發行人重大應收貸款披露需改進 年報披露合規率續處高水平

更新時間:22:15 2023-01-20
發佈時間:22:15 2023-01-20

聯交所就審閱上市發行人2021財政年度的年報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指注意到部分發行人在重大應收貸款的披露方面需要改進;有少數發行人由於財務匯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方面的不足,而未能充分證明所匯報資產價值(包括應收貸款)的公允性,導致財務業績延遲刊發及核數師對其財務報表發出非無保留意見。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香港上市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年報披露規定的合規率繼續處於高水平。港交所亦在主題審閱中發現很多需要發行人注意的不足之處,建議在財務滙報及相關監控方面,董事應建立並投放足夠的資源,以維持適當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董事應對管理層作出會計估算時採用的假設的合理性作審慎評估並提出質疑。

重大借貸交易方面,聯交所指繼續發現應收貸款重大減值的個案,當中或涉及董事違反職責。此外,多名經審閱的發行人未有完全按照聯交所去年的建議披露其重大應收貸款的詳情,而從事放債業務的發行人也未有披露其業務模式、信貸評估及審批政策,以及貸款組合及貸款減值評估的詳情。

聯交所建議在進行貸款交易時,董事應對其商業理由作審慎評估,研究有關條款是否公平合理,資金用途又是否符合發行人及其股東的利益。如發行人經營放債業務,其董事應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評估及管理信貸風險,並監察貸款能否償還及抵押品是否充足。發行人應按聯交所的建議披露其應收貸款及放債業務(若發行人從事放債業務)的情況。

按照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披露方面 ,璧交所建議就審計重點範圍及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發行人及其審核委員會應與核數師保持密切溝通,並應迅速採取行動處理核數師提出的關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