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專員:無權監察涉國安法案件調查行動

港聞
更新時間:13:23 2021-01-04
發佈時間:13:18 2021-01-04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表示有關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調查,與截取通訊及監察是兩樣不同範疇,亦不包括在相關條例,專員無權監察或審查國安法執法部門的截取通訊行動。雖然負責調查的國安處隸屬警務處,但負責的部門不同,有關行動個案亦不會在截監報告中交代及反映。

石輝今日簡介新一份周年報告,他被問到有關《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會否擔心有執法部門因對國安法不熟悉,而在截取通訊時出現疏忽,石輝說不能排除仍會有人為錯誤,但由於專員不會獲取相關資料,因此無法評論,但他樂意與執法機構分享經驗或提供意見。石輝又指,目前手機通訊軟件並不納入條例範圍,保安局會持續留意,決定有無需要擴大監察範圍。

最新一份報告指,執法機關2019年共提出了1314宗有關截取的書面申請,當中只有4宗被拒。在授權的行動中,其中170宗個案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5宗個案可能取得新聞材料。 執法機關在行動中共拘捕316人,人數比前兩年高。石輝認為單從報告的數字不能夠作出任何總結,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只是其中一種調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