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6日後曾訪美秀樓、欣晴樓及新填地街26號逗留逾兩小時人士須強制檢測

港聞
更新時間:22:46 2021-01-08
發佈時間:21:22 2021-01-08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三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今日(8日)表示,為了盡快切斷社區傳播鏈,政府已擴大「須檢必檢」 的範圍,如大廈過去14日內有兩個或以上單位出現無關連確診個案,會被納入第599J章下的強制檢測公告,過去14日曾身處相關大廈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測。按此準則,今日有三幢大廈須被納入強制檢測範圍。 

受檢人士詳情如下:

任何在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1月1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月6日至1月8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大圍香粉寮街1號美田邨美秀樓
2.   九龍城沐虹街12號啓晴邨欣晴樓
3.   佐敦新填地街26號(為位於新填地街26號的一幢大廈)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一)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
(三)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派發點及時間,以及樣本收集點及時間);
(四)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
(五)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或
(六)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到相關指明地方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有關指示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發言人呼籲,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所有對身體狀況有懷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風險的人士(如曾到訪有疫情爆發的地方或曾接觸確診個案)盡快進行檢測,以有效地及早識別感染者。食物及衞生局會視乎疫情發展及檢測參與率,在有需要時對個別群組作出強制檢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