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3大學生認非法集結 官指求情信令人動容分別判囚16至20周

港聞
更新時間:15:06 2021-01-13
發佈時間:11:36 2021-01-13
第2被告溫鎮豪。陳子豪攝
第2被告溫鎮豪。陳子豪攝
前年6月9日過百萬人參與反修例遊行後,翌日凌晨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大樓一帶發生衝突,1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案件其餘8人中再有3名大學生、研究生和區議員助理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鄧少雄指部份求情信令人動容,亦引述中大副校長形容首被告為非常優秀的學生領袖,扣減刑期後,判處3人監禁16至20個星期。餘下5人否認控罪受審。

案情指前年6月9日遊行後,民陣於俗稱「煲底」的立法會指定示威區舉行集會,原訂至晚上10時完結,但過後有戴護目鏡及口罩的示威者開始拆開及推倒鐵馬,臂扣臂築人鏈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員扔水樽、石塊等雜物及以雷射光照向警員。警方曾作出10次口頭警告,於約凌晨12時許,被告戴安、陳均年及卓嘉豪連同其他示威者把一些鐵馬推向警方封鎖線,警員見狀衝到人群中捉住戴,陳嘗試拉走戴不果,失平衡倒地,被其他警員制服。戴陳2人被捕後警誡下保持緘默。而曾則與另一人將花槽推向立法會入口。

13名被告分別為23歲中大研究生戴安、30歲電腦技術員溫鎮豪、23歲區議員助理陳均年、22歲無業男王洛鈞、22歲無業男鄺淯銘、24歲無業男卓嘉豪、24歲教大學生曾泳祥及41歲文員廖德輝。溫鎮豪面對1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控在2019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B;其餘7人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控在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戴安的消防員父親數年前離世,母親一直在內地工作,因此戴近年在港獨居,於中大哲學系以一級榮譽畢業,3年間獲得18個獎學金,現為中大哲學系研究生兼助教。戴獲家人、一眾教授同學撰寫求情信,指其品學兼優,熱心助人,對犯案有悔意,於預審前已坦誠表示認罪。第3被告陳均年自中二父母離異後與父同住,去年同樣畢業於中大哲學系,現為北區區議員助理,關心社會和歷史,樂於助人。陳獲教授、議員、家人、朋友及鄰居撰文求情,指其勤奮好學,熱心社會,願意幫助身邊人,深得讚賞,過去紀錄良好正面。案發時陳到場僅5分鐘便被捕,只曾搬鐵馬,參與程度少,沒有暴力行為,案發後感到後悔,明白應用和平方式表達訴求,犯案屬個別事件,出於一時衝動。

辯方再求情指第11被告卓嘉豪自小父母離異,由母親撫養成人,公開試成績不理想下發奮圖強,由毅進升讀浸大高級文憑再升讀教大運動健康教育課程,經常兼職擔任體適能教練幫補家計,亦身兼業餘田徑運動員。卓積極面對困難,又與大學同學組織活動,探訪老人和低收入家庭,務求以生命影響生命。多位老師對卓評價正面,甚至形容為「最好嘅學生」,積極學習,勇於發問,其兼職上司亦讚賞有加,指其犯案與性格不符,已汲取莫大教訓。

鄧官判刑時根據同案已判刑被告作標準,以9個月即36個星期為量刑起點,指陳卓2人部份求情信令人動容,開審時認罪扣減5份之1刑期,再因年輕和良好紀錄減刑8星期,最後判囚20星期。戴亦以9個月為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4份之1刑期,再因年輕和良好紀錄減刑8星期至19個星期。鄧官再引述中大副校長吳基培形容戴為非常優秀的學生領袖,亦曾為耶魯交換生,可於耶魯修讀學士,在哲學系讀2年級時,已可修讀4年級課程,因案額外失去了許多機會,故再減刑,最後共囚16個星期。

早前已認罪的5被告中、其中3人分判4個月,另2人上訴後獲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案件延至明天傳召證人。

法庭記者:陳子豪
第13被告廖德輝(左)、第6被告 王洛鈞(右)
第13被告廖德輝(左)、第6被告 王洛鈞(右)
第12被告曾泳祥
第12被告曾泳祥

第7被告鄺淯銘(左)
第7被告鄺淯銘(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