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人力成員錢寶芬涉阻差辦公罪脫 官指自招嫌疑不獲訟費

港聞
更新時間:18:32 2021-01-18
發佈時間:16:37 2021-01-18
人民力量女成員錢寶芬於去年7月中沙田示威活動期間,因坐在警方推進防線前,涉嫌阻差辦公被捕,彭亮廷裁判官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當日被告一直坐在地上,未有阻礙大部分通道,警方亦能順利繞過被告並繼續前行,因此被告的行為單單對警方構成不便,不應視為阻撓,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彭官裁決時指,涉事防暴小隊指揮官對當時的情況有誤判,執行手法出了問題。當日在行人天橋上與警員對峙的市民並非示威者,不像是搞事及抗爭的人士。他們因附近有示威者聚集堵路及警員不斷推進鎖路而無路可走,遂要求警員開路讓他們離開。影片中亦可見有一名穿間條上衣的男子不斷向警方表示無路可行,要求警方給予清晰的指示。群眾的訴求合理、合法,惟指揮官未有嘗試理解他們的訴求,斷然採取強硬的態度,指示警員舉起印有「停止攻擊,否則使用武力」的旗幟,導致群眾情緒變得高漲。若然警方能知悉市民的真正訴求,有想辦法讓他們安全離開,後續事件也不會發生。

彭官另指,儘管指揮官無差別地驅散市民及示威者,但仍是在正當執行職務。同時,他亦不接受被告辯稱因疲倦而坐在天橋上,認為她此舉是刻意的。惟單單對警方構成不便,並不會構成阻撓。而雖然被告一直坐在地上,但她並沒有阻礙大部分通道或有其他行為,警員仍能順利要繞過其並繼續推進。加上,被告對其行為有合理的辯解,即要求警方開路以讓市民離開,終裁定其罪脫。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但彭官指被告雖在合理訴求可逗留與警方理論,但並不代表可以坐在地上,故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案件亦屬技術性脫罪,遂拒絕辯方申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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