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任特首隔空爭辯「協商論」 梁振英反問林鄭:美傀儡當選也要選舉?

港聞
更新時間:09:50 2021-01-20
發佈時間:08:03 2021-01-20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接受網媒訪問時表示,特首可經協商產生,並無違反《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會前隔空作出反駁,指無論從歷史發展角度,或對社會帶來的效益,經選舉方式產生特首較好,應該沿用,且中央亦一直有誠意推動選舉,她說,如果要改用協商方式產生特首,從《基本法》字面上看是可以協商,惟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是非常嚴謹程序。梁振英則反問,如果香港「實際情況」導致美國政府的傀儡當選行政長官,「我們還要選舉嗎?」

梁振英昨天則在facebook再論特首產生辦法問題,他表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他以自問自答的方式指,「香港近年的『實際情況』是甚麼?就是主要的反對派政治人物不認祖不歸宗,不去北京不入中聯辦,堅持去中央化,否定中央的權力,繼而勾結外國勢力,成群結隊去美國登堂入室,和美國官員勾肩搭背,甚至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如果這『實際情況』導致美國政府的傀儡當選行政長官,我們還要選舉嗎?有沒有鍊爆?反對派心中有數。」

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會會議前表示,有關香港政制發展,《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說得很清楚,特首可以在當地通過協商或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自回歸以來,歷任特首都是透過選舉產生,她曾親自推動過特首選舉辦法的改變,亦親自以特首候選人身分參選過行政長官的選舉。

林鄭月娥直言,雖然從字面上,特首可以協商產生,但無論從歷史發展的角度,或從現實一場選舉為社會帶來的效益,特首以選舉產生是比較好的,應該沿用選舉產生。「字面上它真的可以協商,所以我不可以說有人現在提出可以透過協商是違反《基本法》,但如果透過協商取替了選舉,就要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一,這也是要以一個非常嚴謹的程序去做。我也很坦白說,如果你問我,我覺得既然一直也是選舉產生,應該沿用選舉產生,因為一場選舉的好處不但是選出一位特首,而選舉過程亦讓候選人可以向社會交代,在其管理之下的特區有甚麼期望、有甚麼政策、有甚麼方向。」

字面上可行 須修改附件一

她續指,回歸以來中央非常有誠意推動特首選舉,按循序漸進原則,在二○一七年原本有機會透過一個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再一人一票選特首,「循序漸進達至普選的誠意是路人皆見的,但發生甚麼事呢?實際上有部分香港的人士阻止這個民主的進程。過了幾年到了現在,香港的實際情況令人擔憂。」至於特首產生辦法會否有變,她稱目前未有具體的細節可以向大家交代。

針對英國給予持BNO港人移居當地的新途徑,林鄭月娥重申,中英雙方早在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後已經有清晰結論,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已經定義BNO只是屬於英國政府簽發的「旅遊證件」,跟國籍無關。如果英國政府要破壞共識,另一方有權作出反制措施回應,特區政府會支持中央政府的相關決定。她跟特區政府仍然沒有任何措施的詳情。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