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流亡海外缺席搶手機上訴案 法官下令駁回上訴

港聞
更新時間:15:09 2021-01-26
發佈時間:11:31 2021-01-26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12月宣布流亡海外,許在2018年4月24日於立法會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許智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訂於今天在高等法院處理,惟許沒有親身到庭,又沒有律師代表,陳嘉信法官最終下令駁回上訴。

陳嘉信法官指,許智峯的律師代表早於2021年1月21日申請不再代表許,而許智峯疑在2021年1月22日以傳真方式,去信法庭申請終止此宗上訴聆訊,信上有簽署但沒有回郵地址或聯絡方式,但法庭及律政司亦無法確認發信人確實是許智峯。陳官基於上訴人沒有親自到庭或委託律師代表,故駁回上訴。

律政司指由於許智峯沒有親自到庭,又不能確認發信人是許智峯,故不打算就本案申請訟費。但陳官指雖然上訴人現時沒有機會陳辭,但是他親自選擇不到庭及不委派律師代表,故建議律政司仍申請訟費,訟費申請聆訊則應排期在適當的時候處理,不然所有上訴人如不到庭或不請律師,便毋須負上訟費等後果。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