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認非禮多名女童及非法性交等8罪 判入獄46月

港聞
更新時間:11:56 2021-01-27
發佈時間:11:13 2021-01-27
35歲毒品調查科警員余俊鑫於2017年至2018年間,相約6名未成年女網友,並分別侵犯她們,他早前一共承認非禮兒童,非法性交等8罪,區域法院法官祁士偉批評被告違反誠信,但接納他並非利用警員身分犯案,判處被告入獄46月。

法官引述被告心理專家報告,指他利用社交網站犯案,結識多名未成年女網友後不久便以「老婆」稱呼對方。報告又指他重犯風險屬中等至高水平。至於辯方求情時,曾指他犯案時有做足安全措施,他雖然在過程中有拍攝照片等,但沒有外洩內容,而且沒有使用額外或不必要的暴力。

法庭判刑時,批評被告對年紀相差甚遠的少女下手,而且至少一名事主事後有創傷後遺症,以及兩名事主感到壓力,加上犯案次數頻密,又透過社交網站吸引眾事主。縱使他案發時為警員,但法庭接納他並沒有利用其公職身分犯案,唯一求情減刑因素,是他第一時間認罪,省去了事主們出庭作供的程序,故法庭在刑期上予以酌情扣減。

案發2018年2月,35歲被告余俊鑫2018年2月於Instagram接觸3名11歲至12歲女童,並聘任她們為兼職女友。同年5月4日,3人凌晨1時許於天水圍某停車場梯間與被告會面,並為被告口交手淫等。數日後其中一名女童母親發現女兒援交,揭發案件。而被告保釋期間,在其智能電話內揭發同案其他控罪,包括2017年底始,秀茂坪某屋邨梯間及黃大仙某公園,5度非禮另外4名16歲以下女童,和跟2名女童非法性交等。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