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退化需定期物理治療遭解僱 兼職幹事入稟索償13萬

港聞
更新時間:14:55 2021-01-28
發佈時間:14:53 2021-01-28
九龍西區各界協會兼職幹事因患頸椎退化和頸椎神經根病症,須定期接受物理治療,她將情況告僱主,卻在數天後遭解僱。幹事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今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公司賠償約13萬元。

案件申索人為招綺蓮女士,答辯人為九龍西區各界協會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申索人自2019年3月在協會兼職,負責會計及文書工作,她面試時已向副會長表明患病,須定時覆診,當時副會長表示沒有問題。同年4月,申索人確診頸椎殘疾,遂在5月16日告知副會長,隨後須每星期接受兩次物理治療。然而,副會長5天後發訊息給申索人,稱:「考慮到妳身體狀況及西協未來的工作量,樊會長表示,妳不適合在西協繼續工作。妳可以工作至本月底離開。」

申索人認為,她在受僱期間表現理想,故被解僱全因其頸椎殘疾及須每周接受物理治療。她要求協會向她支付6萬元感情損害賠償,及約7萬2千元的收入損害賠償,以及利息、進一步或其他濟助及訟費。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