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2000萬按揭貸款 蘇錦樑胞弟罪成還柙

港聞
更新時間:17:48 2021-01-30
發佈時間:14:11 2021-01-30
被告蘇潤餘。
被告蘇潤餘。
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2014至15年任職法律文員期間,涉嫌串謀律師樓同事蘇潤餘挪用客戶物業,先後兩次申請合共2000萬元按揭貸款,兩人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洗黑錢和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共4罪罪成,兩人須還柙至3月3日透過辯方律師作求情陳辭。

法官裁定事主等證人誠實可靠,接納客戶沒有指示或授權律師樓抵押單位,而且律師樓是在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涉案單位申請按揭貸款。法官留意到,部分文件內容包括公司董事人物等跟事實不乎,反映有關的貸款申請牽涉虛假文件的使用。

蘇錦威否認對按揭貸款知情,惟法庭留意到有關貸款申請均由他以個人電郵發出,可見他是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至於蘇錦威第一次事成後獲財務公司批出1000萬元,由律師行戶口接受款項。他的老闆提出質疑後,蘇錦威反應錯愕。倘若他對客戶單位被抵押一事毫不知情,為何他不立即尋求警方協助,或如實向客戶查詢?反而事主後來揭發單位被扺押,他才致電對方形容「件事無想像中咁嚴重」,做法漠視客戶利益,而且他一方面聲稱自己跟借貸無關,另一方面又稱自己會透過借貸私下「填數」,解釋荒謬令人匪夷所思,而他這樣做顯然是為免自己行為曝光。

至於另一被告蘇潤餘,法庭不接納他對案件不知情作為開脫理由。警方先後在他寓所內搜出有關扺押物業的文件,而且他身為法律人員,居然僅依賴蘇錦威的口頭聲稱下,用個人戶口支援貸款轉帳。倘若他對貸款不知情,他應曾考慮將可疑款項還給財務公司
被告蘇潤餘。
被告蘇潤餘。
因應兩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廉署表示,是於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法官勞潔儀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判刑,兩名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指蘇錦威(44歲)為已結業的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文員,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即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而蘇錦威及蘇潤餘(52歲),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行政人員,另同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成,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案情透露,蘇錦威及蘇潤餘於案發時分別是梁家樂律師行的法律文員及法律行政人員。蘇潤餘亦是離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 (Chilly)的董事。

蘇錦威以梁家樂律師行法律文員的身分,為一對夫婦(該物業業主)處理他們購入堅尼地城一個私人住宅大廈單位的交易。但他們在物業交易於2014年7月完成後,並沒收到相關的業權契據。

蘇錦威於2014年11月向持牌放債人公司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樂天按揭信貸)偽稱自己獲該物業業主授權,處理一筆1000萬元的按揭貸款申請,並向樂天按揭信貸提交看似由該物業業主簽署的相關文件。樂天按揭信貸相信被告提交的文件為真,在收到看似由該物業業主簽署的授權書後,存入一筆1000萬元的貸款至Chilly的銀行戶口。

廉署調查顯示,蘇潤餘將該筆貸款其中的710多萬元轉賬至蘇錦威的銀行戶口,及向梁家樂律師行一名客戶支付欠款220萬元。蘇潤餘將餘下的70萬元保留在其私人銀行戶口。樂天按揭信貸於2015年3月發現相關的利息還款被拖欠,遂向該物業業主、梁家樂律師行及Chilly展開民事訴訟。

案情透露,蘇錦威於2015年3月19日利用兩份看似由該物業業主發出的信件副本,指示另一間他曾任職的律師行,於該民事訴訟中擔任該物業業主的法律代表,而該物業業主並不知悉有關民事訴訟。

蘇錦威又於2015年2月1日至6月19日期間,向另一間持牌放債人公司錦豐財務公司(錦豐財務)偽稱,該物業業主授權他就該物業申請另一筆1000萬元的按揭貸款。錦豐財務收到看似由該物業業主簽署的授權書後,相信蘇錦威的偽稱並批出貸款1000萬元,該貸款項其後用作償還樂天按揭信貸的貸款。

案情透露,該物業業主從沒有取得或指示任何人取得上述兩筆共2000萬元的貸款。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周凱靈及高級檢控官李卓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馮兆慧協助。

法庭記者:蕭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