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聘用嘉里主席兒子換生意優待 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兩罪不成立

港聞
更新時間:14:25 2021-02-01
發佈時間:14:07 2021-02-01
摩根大通證券(亞太)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被指在十年前,趁嘉里物流籌備上市時,透過投行的「子女聘用計劃」聘用嘉里主席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以換取對方生意優待,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法官張秀群今在區域法院裁決指,被告向洪敬南提供利益的意圖,可能只是想與客戶保持良好關係,不一定是為生意優待,故裁定她兩罪不成立。

被告梁嘉彰(51歲)被控2010年1月19日至10月28日間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洪的兒子洪任毅於摩根大通工作,誘使對方於嘉里物流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予以優待。

張官裁決時稱,被告將洪任毅轉介給摩根大通後,曾多次發電郵要求同事與洪面試及給他邀約(offer),但不認為當中有行賭意圖。

張官指出,被告曾向同事查問可否給予洪邀約,可見她並無聘請人手的決定權。被告的角色,是按公司指使做足計劃的情序,即將申請者的履歷轉交給初步職員管理部,其他程序並非她的責任,而是由法規部及初步職員管理部把關。兩部門在聘請洪任毅一事上表現毫不積極,甚至引導誤會,但這些都與被告無關。另外,被告在回覆法規部的問卷中,亦有清楚申報了洪任毅、洪敬南與摩根大通的關係。

張官又指,摩根大通從來未就嘉里物流上市一事進行正式推銷,洪敬南亦並非嘉里物流上市事宜的唯一決定人。雖然被告曾在轉介洪任毅的電郵中,同時提到嘉里物流打算上市,故要盡快給洪任毅邀約,但張官接納辯方說法,認為不能排除被告只是自吹自擂、炫耀工作成果;被告亦在及後電腦中解釋盡快給予邀約的原因,是因為洪將要離港;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強逼同事聃請洪。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