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洩警員資料判240小時社服令 獲官讚「上進的優秀青年」

港聞
更新時間:21:49 2021-02-05
發佈時間:16:53 2021-02-05
被告區婉泓步出時,有人以雨傘遮擋。
被告區婉泓步出時,有人以雨傘遮擋。
兼職診所女護士前年八月乘工作之便,登入診所電腦系統,將求診警員的個人資料上載至個人IG帳户,並附上「呢個死黑警又嚟睇醫生」字句。她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披露未經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兩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嚴舜儀形容,被告是位一直按人生規劃努力上進的優秀青年,若將她收監,或會令她前途盡毁。加上,法庭在她的求情信中,感受到她有真誠悔意及反省,相信她已明白自己的過錯,故認為適合以社服令代表監禁。嚴官在庭上引述求情信內容時,被告在犯人欄內忍不住放聲痛哭。

被告區婉泓(25歲)承認於2019年8月13日,在彌敦道某皮膚專科中心,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屬於該專科中心的電腦,及及未經中心同意,披露屬於警員22878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和電話號碼。

案件原本上週判刑,惟法庭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嚴官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明言考慮判監,並取消被告的擔保,待控辯雙方呈交書面陳詞,押後至今日判刑。嚴官今聽畢辯方陳詞後,稱其陳詞及求情都是「預計之內」,並形容本案「唔係容易嘅判刑」。

嚴官指,由於電腦常用以儲存重要或機密文件,必須受到保護。基於公罪利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應判處阻嚇性刑罰,除非案件有其特別之處。在本案中,被告針對受害人的職業,將他的個人資料發佈到社交媒體,令受害人承受被擾滋的風險,目的絕非善良,嚴重性比起為金錢而犯案更甚,亦是本案的加刑因素。而且,將相片一經上載後,其傳播速度之快及廣難以控制;加上自2019年6月起,針對警員的起底情況持續,對他們造成實質困擾,被告更是涉案相片的首發者,論案情可以9至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然而,本案經媒體報導後,被告在網上受到攻擊,令她出現精神問題,法庭可因而給予酌情減刑。嚴官又形容,除干犯本案外,被告是位優秀青年,她努力工作、努力生活及進修,操行及成績優異,與家人關係良好。她犯案後,失去了工作五年的診所護士一職,亦構成減刑理由。

加上,被告仍希望繼續幼稚園教師的全職工作及讀書,非常後悔當天的所作所為,而且她在第一時間認罪,表現出真誠悔意,法庭認為她的情況適合判處社服令,並強調240小時的社服令,已相當於不短的刑期。嚴官最後寄語被告,日後做事要三思而行,顧及家人感受,並為社會作出貢獻。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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