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洩警員資料判240小時社服令 獲官讚「上進的優秀青年」
更新時間:21:49 2021-02-05
發佈時間:16:53 2021-02-05
發佈時間:16:53 2021-02-05
被告區婉泓(25歲)承認於2019年8月13日,在彌敦道某皮膚專科中心,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屬於該專科中心的電腦,及及未經中心同意,披露屬於警員22878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和電話號碼。
案件原本上週判刑,惟法庭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嚴官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明言考慮判監,並取消被告的擔保,待控辯雙方呈交書面陳詞,押後至今日判刑。嚴官今聽畢辯方陳詞後,稱其陳詞及求情都是「預計之內」,並形容本案「唔係容易嘅判刑」。
嚴官指,由於電腦常用以儲存重要或機密文件,必須受到保護。基於公罪利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應判處阻嚇性刑罰,除非案件有其特別之處。在本案中,被告針對受害人的職業,將他的個人資料發佈到社交媒體,令受害人承受被擾滋的風險,目的絕非善良,嚴重性比起為金錢而犯案更甚,亦是本案的加刑因素。而且,將相片一經上載後,其傳播速度之快及廣難以控制;加上自2019年6月起,針對警員的起底情況持續,對他們造成實質困擾,被告更是涉案相片的首發者,論案情可以9至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然而,本案經媒體報導後,被告在網上受到攻擊,令她出現精神問題,法庭可因而給予酌情減刑。嚴官又形容,除干犯本案外,被告是位優秀青年,她努力工作、努力生活及進修,操行及成績優異,與家人關係良好。她犯案後,失去了工作五年的診所護士一職,亦構成減刑理由。
加上,被告仍希望繼續幼稚園教師的全職工作及讀書,非常後悔當天的所作所為,而且她在第一時間認罪,表現出真誠悔意,法庭認為她的情況適合判處社服令,並強調240小時的社服令,已相當於不短的刑期。嚴官最後寄語被告,日後做事要三思而行,顧及家人感受,並為社會作出貢獻。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6:41
更新時間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