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及商戶員工需定期檢測及顧客用「安心出行」 違者可罰停業14日

港聞
更新時間:21:28 2021-02-10
發佈時間:17:48 2021-02-10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宣布,如果農曆新年期間疫情無重大變化,2月18日、年初七預計可以有條件恢復部分處所營業。

年初七有條件放寬食肆的營業限制,每枱最多可以有4人,並讓食肆晚市堂食的時間,延長至晚上10時,亦會容許多個行業,包括美容院、健身中心等有條件復業。

陳肇始宣布,在現有的防疫限制之外,有2項新增措施,食肆及處所必須安排所有員工,每14日檢測新冠病毒一次,保留陰性結果證明。負責人在復業或恢復晚市堂食前7天檢測或不得遲於復業後7天安排檢測,即負責人必須在2月11日至2月15日安排員工接受第一次檢測。

食肆及處所員工可以到社區檢測中心檢測,首3個月政府提供免費檢測,員工也可以去郵局、港鐵站免費索取檢測樣本包。

另外,食肆及處所負責人必須要求顧客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顧客個人資料,以便有效確診行蹤調查及保障員工顧客安全。

政府也會向個別業界會提出要求,例如提供晚市堂食或室内的處所,要求安裝更有利通風裝置,稍後會納入措施清單。

政府強調,疫情未清零下需要小心翼翼,為減低風險,未有遵守措施的處所,可以被罰停業3至14日不等,被要求暫停晚市堂食3至14天不等。另外負責人最高亦可被判罰款5萬元和監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