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技術員涉拒示身分證阻差辦公 准保釋守禁足令

港聞
更新時間:12:54 2021-02-11
發佈時間:12:53 2021-02-11
41歲Telegram男技術員去年9月初在旺角從示威群眾間離開時遭警長截停,其後疑拒提供身份證,不斷掙扎後遭警長制服。男技術員被控阻差辦公罪,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4月13日再訊,以去信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被告獲准以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並須遵守禁足令。

被告洪國華被控於去年9月6日在旺角山東街40號地下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楊嘉茂。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