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 林志偉:現在時機最佳

港聞
更新時間:06:44 2021-02-18
發佈時間:06:43 2021-02-18
由爭取訂立辱警罪到侮辱公職人員罪,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自一九年中反修例風波發展至今,警察的工作被妖魔化、政治化,警務人員正面對最嚴苛的執法環境,遭暴徒、滋事分子刻意侮辱、挑釁,「不是說粗言穢語咁簡單」,他促請政府把握目前最佳時機,盡快就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勿再拖拖拉拉。記者:余鳳明

林志偉舉例,台灣亦有侮辱罪,「當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你肆意去侮辱他,可以用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處理。」他爭取本地立法旨在針對有人「刻意挑釁」公職人員包括警察,而非無心之失、或一時之氣的普通市民,這很容易分辨。

他提到,無論是一貫進行交通執法,「有人犯法卻不承認,再去刁難警察」、處理遊行示威活動、最新的抗疫工作,以至被召喚到場協助其他部門處理與市民的糾紛時,警察都有機會被侮辱。

警察走在前成代罪羊

「社會瀰漫着對政府抗疫工作的不滿,對警察及其他部隊參與抗疫時,都會說粗言穢語,不滿封區,這些我理解的,是出於對社會的不滿,大家抗疫疲勞,但有些是鬧完再打,例如揮拳打向一名幫辦,在襲警前已刻意鬧不停口的,這些要處理。」他坦言,一些令市民不滿的政府措施,要警察執行,就變成代罪羔羊。同時,有其他部門執法或直接向市民提供服務時被鬧,他們處理不來就報警找幫手,事主便將矛頭轉向到場警察。

他更提出質疑,當警察代表香港執行法紀經常被人肆意侮辱,有些界別卻不讓人談論;又有法庭判決曾提出「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這是否意味人工高的公職人員就可以給人鬧?哪法官、律政司、政府人員都好,是否就要被鬧?」他重申尊重司法制度,大家都為法治而努力,任何一個職業都應該被尊重,「不會因為我是警察,因為well paid for it(就要被侮辱)。」

政府有責任保護僱員

他形容,過去一年多香港正值多事之秋,警察正面對最嚴苛的執法環境,是立法良機,「當面對被暴徒、滋事分子刻意去侮辱,不是說粗言穢語咁簡單,說話內容的侮辱性不是常人可以接受,我覺得現在這個時間,社會發展到這一步,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是絕對適合的時間。」

對於社會上存在反對立法聲音,他斥有人魚目混珠,並透露從與政府的正式及非正式會議上,得知政府曾經參考外國類近法例,已有初稿,「例如英國、法國、台灣、新加坡、澳洲,亦有這些法例,已經執行使用,及經過法律考驗,所以我覺得政府不要再拖拖拉拉,甚麼叫社會共識?社會永遠冇共識的,一定有兩派不同說法,最重要是看社會發展狀況。」

他在過去會議上,已要求政府交代相關實際工作進度、交出框架,對方回應會回去積極研究處理。「政府作為一個僱主,有關職安健方面,僱員在精神方面被侮辱,是否要做一些事去保護僱員?我希望在我(主席職位)任期內,侮辱公職人員罪立法可以提上立法會討論,我的目標是這樣。」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