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歌手涉噪音煩擾 證人供詞與警員口供存矛盾脫罪

港聞
更新時間:17:03 2021-02-23
發佈時間:17:01 2021-02-23
21歲中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涉於去年7月8日在中環演奏結他並唱出《願榮光歸香港》英文版等歌曲,事後被票控用樂器及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2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曾慶東暫委裁判官指,在傳票所指的時段內,涉案清潔工是唯一的證人,惟其供詞與警員的口供有矛盾及內在不可能性,法庭拒絕接納其口供,終判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馬賦馳否認於2020年7月8日在12時至12時50分期間,在皇后大道中近戲院里,演奏結他發出噪音並用揚聲器擴大音量,對楊宇球而言是煩擾的根源。

曾官指,警員林文津的口供簡單直接,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林供稱他曾先後兩次去到案發現場,第一次是在12時27分,逗留了約10分鐘,因沒有聽到有人發出嘈音離開。而據清潔工楊宇球的口供,楊於12時便聽見被告手持結他,他在旁觀察了約30分鐘,指被告的演唱沒有停止過。惟若楊所言為事實,林第一次到場時應聽到有關嘈音,但林卻逗留了10分鐘亦沒有聽到。曾官遂認為兩人口供存有矛盾及內在不可能性,楊的口供更是不可信亦不可靠。

另本案的案發位置為戲院里,明顯是公眾地方。即使其間有人為被告鼓掌,亦不代表其聲音一定為合理的人可忍受的範圍。不過,在傳票中所指的時間段內,楊是唯一可以證明被告曾發出使人煩擾聲音的人,但由於楊的口供已被拒絕接納,故法庭不能作出相關推斷,終裁定兩罪脫。

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