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政務司司長代為監誓

港聞
更新時間:19:19 2021-02-23
發佈時間:17:57 2021-02-23
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應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完善宣誓安排,及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當局初步建議行政長官委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及政務司司長協助監誓。

有記者質疑,是次修例是否作為針對民主派人士的工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是次修例百份百無針對任何人或任何黨派,修例目的主要為落實《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被問及會否在條例通過後區議會真空期,他表示由於未發生,不會評論到時會出現甚麼情況,但強調本身宣誓要求不是如此苛刻,只要真誠,監誓人會順利通過宣誓。他又指,宣誓不只是字句上的效忠、違誓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政府建議劃一由行政長官擔任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及區議員的監誓人,並同時為實際操作上提供彈性,讓行政長官可以授權認為合適的人代為監誓。鄧忍光指,當局初步建議,區議員將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監誓,立法會議員則由政務司司長監誓,惟實際人選將視乎特首最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