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所有被告完成陳詞 料今日內有定奪

港聞
更新時間:15:54 2021-03-04
發佈時間:14:45 2021-03-04
鍾錦麟步上囚車。
鍾錦麟步上囚車。
民主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其中47人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等,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周一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馬拉松式」法庭聆訊歷史性延續到第4日,聆訊總時間已超過25小時,至少9名被告先後不適送院,數名被告昨日突終止律師代表,《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早10時聽取其保釋申請陳詞及處理保釋程序報道爭議,所有被告均已完成補充陳詞,預期於今日內會有定奪。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10時42分開庭時指,留意到有傳媒報道保釋程序報道受限制的資料,表示十分關注,會對控辯雙方造成不公,亦對現時及未來的法律程序穩健性帶來不良影響,希望法官提醒公眾遵守要求。

馬維騉大律師表示,昨日大多數傳媒僅報導控辯雙方就放寬報導受限制的爭議內容,與保釋程序無關,希望楊具體說明傳媒哪些報導違例。

裁判官最終謂與今天處理的事項無關,並再次提醒傳媒報道時須按照法例要求,若法庭撤回有關限制,會予以通知。

李予信、何桂藍、林卓廷及楊雪瑩已完成陳詞。 吳敏兒、劉頴匡、黃子悅等人亦透過代表律師完成陳詞。蘇官押後案件至下午2時半再訊,屆時先處理大律師馬維騉提出的保釋條件及放寬傳媒報導保釋程序事宜。

李嘉達的代表律師陳詞期間,犯人欄內的何桂藍在地上拾起報紙閱讀,蘇官一度打斷辯方陳詞,提醒何桂藍:「可能唔係你法律代表發緊言,但法庭程序上唔能夠睇書睇報紙」,著她將報章交由法庭處理。

下午約2時40分重新開庭,法律代表交代戴耀廷因「佔中九子」案上訴需進行至4時30分,其後方能重返本案出庭應訊。

庭中除連日到庭的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同案沒有被控的前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及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外,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周保松、「長毛」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及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亦有到來旁聽支持被告。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迪、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b)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 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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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步上囚車。
趙家賢步上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