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拘捕】15人准保釋律政司求覆核 清洪指高院法官僅需覆核原審決定

港聞
更新時間:14:01 2021-03-05
發佈時間:13:41 2021-03-05
民主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其中47人被挖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本周一提堂經過橫跨4日、聆訊時數超過30小時的法庭聆訊後,戴耀廷先撤回保釋申請,蘇官批准押後案件至5月31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並批准15名被告保釋外出,拒絕其餘32名被告保釋申請。控方旋即申請覆核獲保15人保釋決定,按例須於48小時內送達高等法院法官席前處理,故最後所有被告均須還押候訊。資深大律師清洪解釋高等法院法官處理律政司覆核申請時,僅需覆核原審裁判官保釋決定,而非其理據。

清洪資深大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裁判官及高等法院法官批准或拒絕保釋均不須給予理由,因此一般可以迅速處理,無需久候理由。

高等法院法官處理律政司保釋覆核申請(bail review)時,僅需覆核原審裁判官保釋決定,而非其理據。

清洪另解釋,如果高院法官處理保釋申請(bail application),並非處理保釋上訴,故可重新從頭考慮申請,無需要知道原審裁判官保釋決定理由。因此即使原審裁判官決定並未犯下任何錯誤,高等法院法官都可以重新決定批准或拒絕保釋,改變原有保釋結果。

「35+初選案」獲准保釋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