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聘用非法勞工 僱主被判監禁3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6:33 2021-03-18
發佈時間:16:27 2021-03-18
一名香港居民僱主及一名持擔保書的菲律賓籍非法勞工,昨日(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2019年9月10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旺角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正在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另於2019年12月17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葵涌一間餐廳內拘捕3名正在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聘用該4名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僱主亦被拘捕。

被捕的4名非法勞工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該香港居民僱主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四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該香港居民僱主承認控罪,各項控罪被判監禁兩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3個月。

另外,入境處調查人員於3月15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荃灣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年齡為48歲。被捕時,她正在從事洗碗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