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私了」清路障女子認暴動 傷人罪獲撤控下月判刑

港聞
更新時間:16:07 2021-03-24
發佈時間:13:47 2021-03-24
去年5月港島爆發反《國安法》示威,銅鑼灣一帶有示威者堵路。有女士因清理路障,遭一群示威者圍毆「私了」,她在示威者四散後,成功截停一名施襲少年。少年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撤回,留在法庭存檔。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被告黃顥賢(16歲,學生)被控在去年5月24日,在天后興發街與琉璃街交界參與暴動。

案情指,去年5月24日下午約1時,銅鑼灣崇光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抗議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示威者開始在灣仔及銅鑼灣道路及破壞公物。

約2時40分,X從天后住所步行到灣仔工作地點,沿路見琉璃街和仙留街附近的興發街車路架設了由鐵馬和路牌組成的路障,她於是兩度移走路障,卻遭包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包圍,問X:「想點?」,X解釋:「我搬開啲嘢囉」。

雙方爭持期間,有女子用竹枝打向X面部,並把她推倒在地,並向她腹部揮拳,被告則腳踢了她2次。X阻止女子離開不果,反遭該群示威者徒手襲擊約一分鐘。

突然間,有人大叫「警察」,示威者隨即向不同方向四散,X立刻站起來尾隨,成功在水星街截獲被告。巡邏警聞聲到場,經查問後拘捕被告。

X事後到醫院驗傷,顯示她下唇瘀傷及血腫、右肘擦傷、右後臀觸傷擦傷等。她在約一週後因持續疼痛和嘔吐到醫院治療,並接種了破傷風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