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少報成交價50萬 判囚4個月

港聞
更新時間:18:38 2021-03-24
發佈時間:18:34 2021-03-24
廉政公署早前控告一名物業代理串謀一名物業買家在一宗物業買賣交易過程中,少報物業成交價50萬元,從而欺詐稅務局徵收較低金額的印花稅。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四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罪行。名門物業有限公司前物業代理28歲的吳子軒,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吳子軒有計劃地串謀詐騙稅務局印花稅,法庭須判處他阻嚇性監禁刑罰,以警惕他人切勿干犯同類罪行。

案情透露,吳子軒於案發時為名門物業一名持牌物業代理。他於2016年9月3日安排一名客戶陳仲豪參觀一個以約280萬元放售的元朗物業。陳仲豪有意購買該物業並吩咐吳子軒與業主議價。

吳子軒同日告訴陳仲豪業主由於急需金錢,遂同意以250萬元出售物業,但條件是陳仲豪必須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虛假地表示成交價為200萬元,並在交易完成前,以裝修費用為名目向業主支付差價50萬元。

吳子軒又告訴陳仲豪,若他訛稱物業售價為200萬元,則可向稅務局少付一些從價印花稅。陳仲豪最終答應業主的要求。陳仲豪與業主在吳子軒安排下簽署了一份臨約,臨約上虛假地表示物業成交價為二百萬元。

此外,吳子軒又安排二人簽署一份協議書,聲稱陳仲豪會向業主支付裝修費五十萬元。廉署調查顯示,該物業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相關裝修工程。

案情透露,陳仲豪與業主於2016年9月15日簽訂了一份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以200萬元購入該物業。正式合約其後被呈交到稅務局以加蓋厘印。陳仲豪最終支付了從價印花稅3萬元。

若按照物業的實際成交價250萬元,陳仲豪事實上是須要支付從價印花稅七萬五千元。陳仲豪因上述安排少付了從價印花稅4.5萬元。

案情又透露,陳仲豪於2016年10月26日向業主簽發了一張50萬元支票以支付上述以裝修費為名目的差價。76歲的陳仲豪因涉及有關勾當被廉署分案起訴。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稅務局及名門物業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鄒文浩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