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梁振英:選委會代表性不下於地區直選 審查標準可一致

港聞
更新時間:18:35 2021-03-30
發佈時間:18:34 2021-03-30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選舉委員會將增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並指定每個界別若干名召集人。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人大通過修訂以後需要在香港方面本地立法具體化,他仍不知道召集人、總召集人的要求,但如果有需要,他願意為國家為香港效力。

至於立法會「432方案」,他指,外界部分人反映選舉委員會佔40席是否民主倒退,他認為這不是民主倒退,民主最重要是代表性,越廣泛越好。20個直選議員是代表地區,而40個選委會議員則是代表全香港各界別的看法和利益。

他以選舉委員會產生特首的經驗,有一些界別在社會上或許不是很重要、不是每天聽到例如漁農、醫藥、中醫界,如果要參選,需要多聽他們的意見,例如他聽取中醫界別的意見,作過一些承諾,於是上任後推廣中醫中藥,宣布興建香港中醫院。選委會產生廣泛代表性在於社會不同界別組成、不同利益訴求,重要性不下於分區直選地區人士意見。

他認為,香港本地立法盡快做,以盡快進行選委會的選舉、立法會以及特首選舉。

梁振英認為,資格審查委員會亦比以往由選舉主任審查好,期望委員會的人選要持平,沒有身份衝突。梁振英:「由資格審查委員會做資格審查,令資格審查標準更一致,而非過去不同選區的選舉主任,可能尺度不一。(資格審查)根據基本法和香港相關的選舉法律,還有我們十分關心的,因為過去兩年發生種種的事,有否不符合國家安全、不符合愛國者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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