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林鄭月娥指資審委成員須經國安審查 特首競選不參與討論

港聞
更新時間:17:45 2021-04-13
發佈時間:17:44 2021-04-13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布修改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內容,當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主席及兩至四名成員,將由行政長官藉憲報公告委任,另外亦提出加入若干社會人士。

林鄭月娥表示,委員會將有一名主席、2至4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只有《基本法》第48條第(5)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而社會人士獲選擔任成員的原則,主要重視個人能力及誠信,符合愛國者要求,而且在社會上亦有一定的地位,得高望重,有公信力的人士。

林鄭月娥指,資審委的成員有機會接觸國安的資料,早前曾表示希望可以由主要官員擔任。但為提升委員會公信力,因此政府稍後會提出修訂,提出加入若干社會人士。她強調委員會候選成員亦須先要經國安審查,並符合愛國者要求,在提名社會人士作委員會成員,亦先要向中央備案。

林鄭月娥續指,若任何有現任特首尋求連任,不應參與國安委會的討論。若任何委員會成員打算競逐行政長官選舉時,提名期之前,須辭去職位,以避免有任何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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