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虐死案】官斥親父及繼母蓄意隱瞞X及Z傷勢 自私自利傷盡兩子女自尊

港聞
更新時間:17:53 2021-04-20
發佈時間:17:49 2021-04-20
已故女童畫作。
已故女童畫作。
5歲女童在18年遭親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致死,其8歲兄長亦受虐至營養不良及體重過輕,親父及繼母承認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3男4女陪審團上周二裁定親父及繼母謀殺罪名成立,另被控四項殘暴對待兒童罪的繼外婆則被裁定兩罪罪成及兩項罪不成立。黃崇厚法官今午判刑。親父及繼母因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親父及繼母的兩條虐兒罪以監禁9年零九個月及監禁九年為量刑起點,兩人認罪獲三分之一判刑扣減,雖然繼母聲稱自就此己案發時患有嚴重抑鬱症,但黃官認為不應有進一步扣減,兩人最終被判囚9年半。繼外婆就兩項虐兒罪成被判囚5年。

黃官判刑後指自己留意到繼母作供時,曾拿著聖經作出宣誓,遂讀出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並對繼母指:「我相信你可能都會記得」,繼母聽畢後面無表情地低頭走回羈留室。

黃官判刑時指,親父及繼母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就二人就男童X及女童Z的虐兒罪而言,黃官留意到涉案家庭有3名兒童,繼母與前夫所生的女童Y沒有被施虐,親父及繼母只針對X及Z施虐,X及Z在5個月內的傷勢嚴重,親父及繼母為了蓄意隱瞞X及Z的傷勢而作出虛假陳述,又出於自私自利的原因,為了逃避法律後果,從來沒有帶X及Z看醫生進行治療。X及Z持續身體受虐,又被罰跪、罰企、罰抄,被迫捱肚餓只能看著家人食飯,傷害到X及Z自尊心。雖然一家大小或會有開心時刻,但只是X及Z悲慘生活中僅存的慰藉。

親父及繼母在涉案五個月期間持續嚴重虐待X及Z,又明知對方虐待X及Z,雖然分不清哪一傷勢由誰造成,但繼母每日為女童Z洗澡時理應察覺其嚴重傷勢,親父亦可看到X及Z手腳的傷勢。兩夫妻的訊息中顯示親父煽惑及鼓勵繼母施虐,親父解釋其回覆是為了讓妻子冷靜下來,但黃官批評其解釋違反常理。黃官推斷親父及繼母在Z傷口未痊癒時重覆在該些傷口以手、藤條、衣架、拖鞋施虐,Z頭部的深層瘀傷相信是因玩「飛高高」遊戲時被大力撞到天花板造成。

X及Z經常被罰不得在床上睡覺,需在客廳地上睡袋睡覺,繼母解釋綁起女童Z雙手是為了防止Z偷食物或抓傷口,但黃官斥責解釋不合常理,而Z只是在缺乏食物之下在家尋找食物,而防止Z抓傷口的最佳方法正是帶Z尋求適切醫療。親父曾以剪刀「篤」X心口、拳打X、以藤條打X逾30下等,X在家人不提供食物下營養不良及體重過輕,對X造成長期心理影響。

繼外婆明知X及Z嚴重受虐卻不採取行動,沒有阻止親父及繼母向X及Z施虐,又沒有帶X及Z尋求醫療援助,雖然繼外婆需出外工作,在家時間有限,X及Z受虐時或不在場,但X及Z嚴重受虐屆時五個月,一家同住的繼外婆不會毫不知情。黃官指繼外婆的主要罪責默許及縱容親父及繼母的惡行,雖然繼外婆曾建議帶X及Z看醫生,但她為防親父及繼母被捕而沒有實行,黃官認為繼外婆當時是唯一可向X及Z伸出援手的人,同時亦是X及Z的唯一希望,但她卻自私地不做應當的事,又指假若繼外婆沒有疏忽照顧Z,Z或不會死亡。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