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子涉走私穿山甲鱗片被判監18個月 海關歡迎裁決

港聞
更新時間:20:54 2021-04-21
發佈時間:20:15 2021-04-21
一名男子因利用空運貨物走私穿山甲鱗片,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18個月。

香港海關人員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件從尼日利亞到港的空運貨物,發現約56公斤穿山甲鱗片,並拘捕一名38歲涉案男子。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監督李艷萍引述,法庭判詞強調,處理涉及瀕危物種案件,判刑會有兩大考慮因素,第一是必須保護瀕危物種,第二為判刑需具阻嚇作用,防止其他人再觸犯同類罪行。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認為本案判處監禁的刑罰具阻嚇作用,以反映罪行之嚴重性,更顯示香港打擊走私瀕危物種罪行及履行國際公約的堅定決心。海關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並與其他部門合作,全力嚴正執法。

李艷萍又指,本案檢獲共56公斤穿山甲鱗片,據漁護署分析大約涉及250隻穿山甲被殺害再拔出鱗片,這些殘忍行為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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