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譚文豪徐子見須還柙 官解釋難相信二人不再進行危害國安行為

港聞
更新時間:15:11 2021-04-22
發佈時間:15:09 2021-04-22
被告施德來(左)。 資料圖片
被告施德來(左)。 資料圖片
民主派47名參與「35+初選」人士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1人獲准保釋,其他人則還押懲教署看管。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頒布書面理由,解釋批出前民協主席施德來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保釋,以及拒絕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與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保釋的原因。

律政司指譚文豪參加初選並曾出席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譚表明如行政長官不在其施政報告中落實五大訴求,會利用立法會議員的否決權,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而譚在2019年9月2日曾把其聯署信交給美國參議院及美國國會眾議院,促請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損害香港政府及市民。而譚文豪的Facebook專頁的發文均顯示出,他希望顛覆香港政府的强烈信念及熱誠。

代表譚文豪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指,譚是在《國安法》生效前向美國參議院遞交的聯署信,而譚辭任立法會議員一職後,已沒有再投身政治,改為投放所有時間與家人共度閒暇時光。而且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雖曾三度邀請譚文豪會面,但譚文豪卻沒有回應過該些邀請。蔡重申譚並非攬炒派,又透露譚在中國購置物業,用心經營他在旺角開設的茶餐廳,沒有時間損害香港的利益。律政司則指譚文豪已曾與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會面,雖然譚聲稱自己全面退出政治工作,但譚仍是一名致力於外國勢力的人。

法官杜麗冰指法庭考慮席前證據去考慮譚會否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非易事,而某些證據或不能在審訊呈堂,但無可否認的是譚為致函到美國國會的重要簽署人,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多次邀請他亦反映到譚的影響力,故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譚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譚保釋下令還押。

律政司指施德來參加初選並簽署網上宣言,又曾是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主席,一直以強硬措辭批評香港政府,故認為施的發言及行為均有機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希望杜官拒絕施保釋。代表施德來的大律師梁漢祺解釋其強硬措辭只是競選言辭,而當施在初選落敗後已沒有再發言,亦把更多精力集中在黃大仙區議員的工作,在疫情期間盡力服務社群,亦多次就社區事務與政府合作。梁稱施在香港落地生根並不富有,棄保潛逃或重犯機會不高,有關保釋條件已能足夠防止施棄保潛逃,故即使獲批保釋亦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杜官經考慮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施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施保釋外出。
被告李予信。 資料圖片
被告李予信。 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李予信為公民黨成員,而根據公民黨的公告,所有公民黨成員已簽署網上宣言。李在2020年6月19日提交初選提名表並宣布參選,但他最終未有獲得足夠票數支持落敗。當三名成員的提名資格在2020年7月30日被裁定無效後,李遂遞交香港區立法會提名表,故認為他們串謀並有共同犯罪目的。代表律師反駁指李在初選中僅得票2%,在港更或國際的知名度不高,李在初選落敗後繼續以區議員身分效力,而李在年輕一群中亦比較溫和。杜官經考慮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李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李在擔任區議員的短時間内,已與不同政府部門合作服務社區,而李在初選落敗後已沒有其他發言或行為,故批准李保釋外出。

代表徐子見申請保釋的李少謙大律師指,徐長期服務社區,而徐在初選落敗後已不活躍於政治活動。但律政司在庭上播放徐的YouTube頻道影片「和你見—國際 EP.2 」,該影片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即2020年7月3日上載,而徐在影片中提及內地曾輸入大批載有電波干擾器的軍車到港,又指該些電波干擾器阻礙傳媒報導,干擾手提電話及攝影機等,質疑目的是限制傳媒的採訪自由,進而影響人權,擔心中央計劃進行六四級別的大型軍事行動。律政司指徐子見在影片中的說法毫無根據,又以情緒化及敵對態度散播虛假資訊,顯然是為了製造恐慌及煽動仇恨。李反駁指該影片的點擊次數十分低,故只有極少數人曾觀看該片。杜官留意到徐在片段中的言論後,在不影響日後審訊的公正性下,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徐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拒絕徐的保釋申請。

已獲准保釋11名被告為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及李予信。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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